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7、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对食品添加剂毒性(或安全性)的评价。.主要标准是每日可接受摄入量(ADI):指一个人一生中在不影响健康的情况下连续摄入某种物质的每日最大摄入量,单位为每千克体重摄入的毫克/千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二条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上一篇: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
下一篇:暂无
  • 查看移动端

  • 微信客服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荣誉资质
合作伙伴
产品中心
增稠剂
磷酸盐
着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增味剂
防腐剂
甜味剂
酸味剂
抗氧化剂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常见问题
企业风采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18661622601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延川路117号9号楼2单元302室

18661622601

info@maichem.net

Copyright © 2018-2023 麦凯姆(青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

技术支持:微动力网络